“弱者”与新媒介赋权研究:基于关系维度的述评
2018-11-09 12: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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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播思想史研究会 

作者:黄月琴,现为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在《国际新闻界》、《传播与社会学刊》、《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等发表论文多篇。研究兴趣:媒介社会学,传播思想。

本文原刊于《新闻记者》2015年07期。

摘要
由于权力的关系转向,赋权理论从“为弱者的传播”转变为“弱者的传播”,弱者的内部性、关系性和能动性得到重视和强调,赋权的目标、过程、路径亦随之发生转变。新媒介技术的兴起和渗透,给赋权理论带来新的研究热潮和拓展空间。本研究着眼于新媒介赋权研究中关于“弱者”的探讨,认为在新媒介赋权研究中,由于关系的流动性和去疆域性,有关“弱者”的观念有弥散化、边界迁移和政治化的趋势,并对这些特征进行了评述。关于“弱者”和新媒介赋权的研究不应停留于应然的技术想象和泛政治化阐述,应该坚持实践路径和情境取向,并汲取关系社会学的思想资源。

关键词

弱者 弱势群体 新媒介赋权 权力 关系

正文

自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技术逐渐扩散和普及以来, “关系”、“连接”、“互动”这些词语占据了人类话语实践的中心位置,传播问题也从未变得如此突出。它们共同表征着一个由新技术机制所中介的世界的到来,一个“突破时空阻隔,以巨大内生动力实现革命性历史跨越,并书写文明史交流与互动的新篇章”的时代的到来1,在其中,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和范式正在酝酿或正在发生着变革。新媒体技术潜力巨大,特别是它的普及性和日常化、它对既有权力结构、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的消解和重构潜能使人们对它的力量充满期待。在新媒体技术改变世界的同时,我们如何利用和“驯化”(domestication)2新媒体技术,来改善人们的处境,提升政治、经济和文化之权力成为一个基础性问题,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指向一个概念:“赋权”,“赋权”问题被重新提出并与新媒体相关联变得自然而然。

一、赋权及其对象:弱者

1、作为帮扶对象的“弱者”

赋权(empowerment),是一个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概念,也是一个传播学热词。“赋权”出现在诸多领域的研究文献之中,但其概念并无定论,实际上,这一概念的表达相当混乱,使用也相当随意,“增权”、“充权”、“赋能(enabling)”与“培力”等词都可能与“赋权”一词替换互用,赋权的主体、范畴和层次也有多种说法。从理论来源看,赋权理论根植于社会工作。在《社会工作词典》中,赋权是指帮助个人、家庭、团体或者社区提高其个人的、人际的、经济的或政治上的能力,而达到改善他们的现状的目的的过程。在理论上,赋权通常在三个层次上展开,即心理赋权、组织赋权和社会赋权,各自代表着不同的对象、过程和效果。赋权常常和参与、权力、控制、自我实现和影响等问题联系在一起3。学者陈树强总结说:“赋权可以看做是一种理论与实践、一种目标或心理状态、一个发展过程、一种介入方式”4。可见,赋权理论研究的庞杂和多元。但不管何种研究流派,均认同一个基本共识,即赋权的对象是社会生活中处于无权、失权和弱权地位的人或群体,通常被称为“弱者”或“弱势群体”。弱者既包括个人、组织,也指向社群社区,既指有生理或者智能缺陷的残障人,也包括少数群体、边缘群体、能力丧失人群和企业等组织中的下属群体等。结合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力现状来说,还包括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下岗、失业者都属于弱势群体5。

人们对弱者或弱势群体的分类是基于对权力的认识,即权力是一种由资源派生出的力量。无权、弱权或失权的人是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社会资源分配中居于劣势,生存、发展的能力和权力都缺失的人6。或许是植根于社会工作传统,在实际操作中,赋权理论侧重点是帮扶弱势群体,提升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解决实际困难,改善社会处境,因此赋权研究的着眼点在于社会经济权力,甚少将政治权力与弱者联系起来。学者谢进川还将“权力”问题转换为“能力”问题,认为赋权需要先考察“失能”的概念,强调对失能群体的关注是一种基础性的存在,主张赋权研究应主要针对社会失能群体,而不是研究非失能性人群获得更多的权力7。这可能有利于赋权研究的清晰性和聚焦,却进一步简化和窄化了赋权研究的范畴。

2、能动的“弱者”:权力的关系转向及传播赋权

政治学家通常认为权力具有两层最主要的含义,即权力是一种由资源派生出的力量,以及权力是一种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权威。社会学家福柯的权力学说给人们对权力的认识带来新的巨大影响,“权力只有在社会关系中讨论才有意义和价值”,权力不可能脱离社会关系网络而存在。根据这一观点,学者们重新界定了赋权:赋权并不是简单的从外部输入权力和资源,也不仅是“增权赋能”,而是一种社会交往、参与、表达与行动实践。换言之,赋权是社会民众通过获取信息,参与表达和采取行动等实践性过程,实现改变自己不利处境,获得权力和能力,从而获得改变整个社会权力结构的结果的社会实践状态。也就是说,弱者从作为受动对象和权力客体的地位,转换为权力关系网络中的能动者。

权力的关系导向意味着对权力的考察不仅应注意到其支配性的一面,也要注意到其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一面。关系意味着相互联系和交往,而社会交往意味着传播。对于个人和社区来说,他们首先只有通过获得特定议题的信息和知识,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自我决策,所以传播对赋权具有特殊意义。正是基于这种权力观的转向,美国学者罗杰斯将“传播”带入了赋权理论的讨论核心,论述传播对于赋权问题的重要性。他指出,赋权是一种过程,这一过程产生于小群体内众多个体间的相互交往,实质是个人、组织与社区借由一种学习、参与、合作等过程或机制,使获得掌控自己本身相关事务的力量,以提升个人生活、组织功能与社区生活品质8。“弱者”不再是等待激活和救助的被动对象,而是能动的具有行动力的主体,赋权路径不再是由外而内的输入和帮助,而是内部的对话传播、训练和组织化。对话传播的意义在于对抗单向传播,对话和互动是赋权过程中的重要元素,在赋权对象之间发挥重要的作用,赋权最后的决定和行动也就是在对话和互动中产生的共同意见形成的结果。

权力的关系转向,使得发展传播学、跨文化传播、应用传播等传播学领域对赋权问题的理解发生显著的变迁。传播不只是信息的传递和创新的扩散。传播的组织价值以及在赋权过程中的参与式社会行动,超越了信息传送功能而得到更多重视。随着人们对“传播”的认识从“信息”和“传递”层面转向了“过程”与“关系”层面。赋权理论在横向、草根、参与、民主等替代性传播理念基础上,更加关注基于“对话”的横向赋权模式,把近用、对话、参与、传播权、自由和平等作为对话传播的重要元素,将赋权的对象视为能动的主体,呼吁关注草根生存、自力更生、自我解放和本土对话的重要性。赋权成为一个动态的、跨层次的关系性概念体系,一个社会互动的过程9。

总结来看,在既有的赋权理论中,对“弱者”的理解建立在两个层面之上,第一,弱者或者弱势群体是由于能力缺陷和不利资源处境而处于社会边缘的个人、组织或者群体,在常识意义上,弱者的目标是争取社会经济权力的改善和地位提升。第二,随着对权力的网络关系属性的重视,对弱者的理解应该突破主体—客体、施动—受动的二元藩篱,弱者不应视为等待介入、帮助和被改造的被动而消极的客体,而是具有自身实践能力、意愿、主体性的能动的个人和群体。赋权的过程不是简单的从外部输入资源、技术或权威,而是以主体的社会交往、对话、传播和组织化为核心,联接个体的力量和能力、自发的互助系统和对社会政策和社会变革采取的主动行为。在此基础上,赋权的目标是将个体的福祉和广泛的社会、政治环境联系在一起,力图创造一个守望相助的社群10。

二、“弱者”的弥散化:新技术赋权的理想型阐述

弥散是一种均质化过程或扩散状态,它一方面意味着结构改变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蕴含着失焦和消散的风险。当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媒体出现时,数字化的早期论述者尼葛洛庞帝就提出“网络赋权”概念,并将网络赋权与分散权力、全球化、追求和谐称为数字化生存的四大特征。这一赋权概念,旨在突出互联网背景下个体能力从被动到主动的激发与聚合。其后,许多学者使用并试图阐述互联网赋权或网络赋权的概念。学者梁颐、刘华将互联网赋权定义为:社会中有机会使用互联网并有可能通过使用互联网而提升自己权力的人,通过使用互联网进行信息沟通,积极参与决策和采取行动的实践性互动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实现改变自己不利处境或者提升权力和能力,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发生改变的结果的社会实践状态11。学者们亦试图将网络赋权划分为不同层面。师曾志依据传统赋权理论将新媒介赋权分为自我赋权、群体赋权和组织赋权(制度赋权)三种类型,并认为网络赋权主要体现在信息、表达、行动三个方面:第一,它赋予我们获知信息的权利。信息相对对称成为可能,赋予人们对事物自我判断的可能;第二,在获取异质性资讯的同时,有了表达的可能,形成公共讨论与辩论,符号景观中话语权力与斗争越来越赋予行动者能力和实现目标的可能性。第三,表达本身就是一种行动,这里行动强调表达的行动与现实的行动相结合,强调权力与能力的统一,强调行动中的改变12。

许是新媒介技术的冲击所带来的兴奋感,研究者沉浸于对新媒介赋权做出乐观甚至浪漫化的展望和理想型阐述。他们不仅忽略“赋权理论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涉及具体人物和事件的、关于过程和结果的研究:一种实践性的社会研究,并不是一个普遍意义的学术性假设”这一重要提示,而且出现理论与研究脱节、具体案例缺乏分析框架等这些弊病。也因此,它暂时悬置了对“弱者”问题的讨论和关注,无论是作为赋权的主体或对象,“弱者”这一概念,变得模糊、抽象和失焦,因而归于弥散化了。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学者在讨论网络赋权的概念时,赋权的主体是技术,对象是“我们”,“我们”不是特指,而是去对象化的社会中的人。这就是说,我们,指代了“弱者”,成为赋权的对象。换个角度说,作为赋权对象的“弱者”已失去原有的社会经济、资源权力的区分标准和具体目标,而弥散为社会中匿名的个体,或作为集合体的网众,甚至是更加抽象化的国家与社会这样的主体。

第二,新技术赋权的对象是“社会中有机会使用互联网并有可能通过使用互联网而提升自己权力的人”,也就是说,新技术赋权的对象不是那些在经济上、文化上、资源分配上无权、弱权和失权的人,不是那些处于生存和发展困境因而也无法近用新媒体技术的人,而是那些在新信息技术的接近和使用上的占优者,换言之,网络赋权的对象,是以技术使用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处于数字鸿沟中作为强者的一方,而不是弱势的一方。赋权的对象是以新信息资源和新媒体使用为先决条件的用户,赋权的实现依赖于用户的传播、交流和分享,又通过用户的“选择”“传播”和“创造”等互动行为得到凸显和强化13。也就是说,就信息权力和信息资源分配而言,新媒介赋权的结果是使强者更强,而不是弱者变强。所以,如果要使新媒介赋权接壤于现实世界中的边缘群体,前提条件是面对“信息沟”、“知识沟”和“数码鸿沟”这样的“基础设施”问题。

第三,新技术赋权的产生,使赋权的内容和结果发生了偏向,即从社会经济权力转向政治权力,并指向要求国家和法律予以承认(recognition)和保障的权利,包括政治和公民权利、信息权、传播权和自由连接的权利。在网络的作用下,信息权力变得非常重要,“权力基本上围绕着文化代码和信息内容的生产和传播进行”14。“信息权力正在取代金钱和其他资源,成为权力之权力。所有权力概念都变得与信息和知识有关,和传播有关15。对社会结构而言,传播以及传播权从未被突出到如此关键的位置。自由连接权或许将成为传播权的一个核心内容,在未来成为一项基本公民权利。

三、“弱者”的边界迁移:从关系型权力到互动性赋权

在网络时代,福柯的关系型权力这一经典概念显示出更加强大的洞察力:权力是去中心化、去疆域化的,以网状的节点式存在的,是毛细血管般无所不在地流淌在社会细枝末节之中的。网络赋权的核心问题是关系型“权力”对社会结构的解构作用及其影响。从“权力转移”层面看,网络赋权是一个伴随着权力改造和再分配的过程,它打破了赋权行为自上而下、由强到弱的层级性,激发出一种横向以及网状关系特征,它不仅是一种由他者被动赋予到自我主动获取的能动性力量,而且能够形成一种把各种微小力量聚合起来的能力。

在这种流动的关系结构中,“弱者”不再享有稳定的定义边界,强和弱的划分变得标准模糊,经常相互翻转,可能几乎人人都是弱者,也有可能随时在强者与弱者之间进行转换。这种认定标准可能已经不是固有的社会学意义的,而是情境和符合意义上的,既是一种心理判定和自我认知,也是一种他者视角和话语权力随舆论势能流转的结果。

若依照福柯对社会关系与权力的洞察,“弱者”是权力关系不对称不平衡的产物,在每一对权力关系中,都有弱者,弱者的概念因而可能突破现有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属性和从属性、等级性和支配性认知框架,而加入情境、关系的动态变量,比如在某些“事件-过程-情境”的框架内,中央面对地方,也可能是弱者;教师面对学生,也可能是弱者;医生面对病患,也可能是弱者。关系是流动性的、动态、突生和即刻的,弱者就会是流动性的,边界交叠的,位移的。在我们可观察到的公共事件中,弱者与强者的角色经常随舆论翻转,随事实的流动而变化位置。赋权很难再有可锚定的固定不变的对象,而是演进为包含所有主体的互动式赋权,赋权理论可能进一步走向复杂化。

新媒体赋权对权力关系的讨论很快就拓展到国家与社会这一对宏大权力关系之中。学者们意识到,权力关系的相对性和互动性,不仅需要讨论作用力的一方,也要讨论反作用力的一方,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对于赋权问题的传统设定是,社会是行动的一方,而国家是限制性甚至是压迫性的一方。但如果说新媒体赋权主要是拜技术所赐,那么技术不仅为社会所用,也会为国家所用,也就是说,赋权是两方面进行的,国家与社会“协同演进”。学者师曾志因而将新媒介赋权理解为“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和自上而下的权力转移”,认为在新媒介赋权视阈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强国家—弱社会)将发生改变,并且将会协同演进16,而最可能的结果,就是互动性赋权,二者在相互交往、对话、沟通和协商的过程中,相互适应和调整,取得共识,多重博弈后找到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的状态,实现共赢。

四、“弱者”的政治转向:网络抗争与公民行动

对于一个政治转型中的国家,新媒体技术的扩散与广泛应用被寄于极大关注与期待,关于网络能否真正推进民主政治的争论由来已久,但人们较有共识的是,互联网是培育公民权利意识、动员公众力量和推动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蕴含着促进社会变革的巨大潜力。许多政治学、社会学和传播学者对藉由网络实现社会动员的抗争性事件和网络集体行动议题深感兴趣,展开一系列研究。关于社会抗争、公民行动和社会运动的研究成为网络赋权问题的研究热点。胡泳、杨国斌、师曾志、郑永年、周永明、皮特•何等各领域学者都聚焦于此,并卓有成效。比如杨国斌17对公众网络行动的连接力和情感结构的研究、皮特·何18对NGO和公民环境保护行动中的网络赋权研究都富有启发。

与师曾志19提出的国家与社会将会在赋权问题上协同演进的论断相似,政治学者郑永年20在《技术赋权》一书中着力阐述了中国国家—社会关系在网络抗争的影响下如何互动的问题。他对英文文献中关于互联网对国家进行赋权的观点和互联网对社会进行赋权的观点分别进行了辨析,针对中国提出自己的四个观察。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设是以“科学的思维观念”和“技术民族主义”的方式进行的,并深深地影响了当代中国的政治精英,国家认识到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治理水平的价值,并决心推动信息社会。国家因此不得不采取双重政策,一方面实施有效的政策来推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技术进行网络反腐、网络问政和电子政务等等,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控制、监管和最小化新技术带来的政治风险。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互联网提供了信息空间的新资源,和共同体的赋权机会,减少了抗争的成本。同时信息技术也为国家体制内的改革力量提供了一个获得社会支持的渠道,并因此在国家政权与抗争行动者之间形成一个持续性的互动。中国的网络抗争者必须采用和改革力量联手的策略改变不合理的政策,推动社会变革,从而达到双方互惠和受益。也就是说,国家与社会在互联网所创造的新公共空间相互改造对方,这是网络赋权的结果。在实践层面上,中国国家与社会力量之间也显示有相互赋权的特征。皮特·何在讨论中国环境运动的机遇和约束时曾提出“嵌入式行动主义”21,对这一问题进行再阐述。

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讨论是网络赋权研究中较有价值的一部分,它促使研究者克服技术所带来的致幻作用,沉浸于技术赋权的理想型描绘之中;另一方面,它也提示新媒体赋权的研究者,在研究网络抗争和网络行动事件时,应该突破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势,应该针对中国本土情境提出问题,校准思考框架。

五、总结、反思与展望

赋权理论的价值取向在于引导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采取积极乐观的态度,参与决策并通过行动来改变自己的不利处境,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权力,从而使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更加公正22。它的目标在于展开社会行动并改造社会、追求平等和公正。从这个意义说,赋权是一种政治行动,包含解放意义。赋权是对现存社会的挑战,并主张展开积极的修正行动,因此,赋权还包含着反抗性和建设性的双重含义。如果说传统赋权研究有走向心理赋权和个体赋权的窄化趋势,导致赋权概念的解放意义有被遮蔽的风险,那么,新技术赋权研究出现的政治化转向可以说是对这种窄化趋势的矫正。也就是说,赋权不仅应该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关注边缘群体社会经济权力的提升,也应该关注政治权力的提升和实现。将公民视为弱者,研究其抗争和表达行动中的新媒介赋权,固然很有意义,但是,如果新技术赋权转向抽象的技术想象和政治浪漫主义幻想,而失去对作为社会实体存在的弱者的体察和关注,就有失去现实的研究路径,走向空洞和泛化的风险,反而失落了原来细腻的社会学、心理学理论内涵。

从现实来看,国内学者以一些网络热点事件为案例进行分析时,大都是从新媒体技术对公民话语权的影响、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新媒体技术对社会民主进程的影响等角度出发,但是中下层社会群体对新媒体技术的使用的直接目的并不是政治权力的赋予,更多的是他们生存发展需求与社会制度性缺失之间的斗争23。这给今天的新媒介赋权研究者一个现实的提醒,即不可过于停留于应然的宽泛讨论,也不应过于陷入对技术乌托邦的自由想象,而脱离于中国情境这个庞大而隐蔽的存在。坚持新媒介赋权理论研究的实践路径和与弱者视域融合的情境视角尤为重要。

新媒介赋权研究需要深化研究视角的实践性。采取实践性视角是将赋权视为一个传播过程,深入到主体新媒介使用的日常生活当中,去理解他们对于自身传播实践的理解,才能够更好地把握赋权的作用机制和发展演变,以及在这个过程中行动者的策略选择与行动逻辑。新媒体赋权研究尤其需要引入更多的实践视角,需要更多建立在扎根理论、民族志、深度访谈等实践路径方法上的研究,不要过于沉浸于网络观察和网络话语讨论的局限范围中,应将线上线下的现实联系起来,走向社会现实,增强研究的洞察力。

新媒介赋权研究还应强化情境式研究取向。梅赫拉(Bharat Mehra)24等提出网络赋权研究的情境取向必须抓住实践、关系系统和脉络(context)三个要素:要求学者近距离地观察边缘群体的日常生活实践;了解普通人日常“信息环境”(information ecologies)中由人、实践、技术、价值观组成的关系系统(system of relations);观察边缘群体如何使用网络的特殊背景。在实践路径和情境取向方面,学者丁未对城中村网吧的研究和新技术赋权下的士司机社群的研究、学者卜卫的行动传播研究、邱林川的新工人阶级社会网络以及郭建斌等人的传播民族志研究都已作出很好的开拓和示范25。

新媒介赋权研究立足于互联网络、移动新媒体所中介的社会关系情境而展开,在理论资源上,不仅可以借用新媒介技术哲学、媒介环境学以及传播学的概念和范畴,还应该突破实质社会学的视角,将关系置于的中心视角,借鉴关系社会学的理论资源展开探索与研究。

根据边燕杰26的论述,关系社会学是一种研究视角,也是一种思维方法论。关系社会学视角中的社会行动者是社会关系的集合体,而实质社会学视角中的社会行动者是利益、价值、地位的承载体。边燕杰认为,欧美社会学关于社会和社会结构的假设,富有实质社会学的倾向,无视社会关系的中心性,不完全适用于中国社会。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社会关系的重要性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可能有所上升,因此他提倡创立和发展关系社会学,通过链接社会网络分析等理论资源(如关系强度、社会资本等),进行基于中国关系现象的创新,进而形成中国的关系社会学理论流派。从中国社会的角度出发,关系社会学是一套关于伦理本位、关系导向、熟亲信为特征的关系主义现象的理论知识27。而关系的本质就是关系的契约性、情感性和工具性的三位一体和共融28。

关系社会学是把握中国社会现实及其变动的重要学术工具。对赋权理论研究来说,应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价值。新媒介赋权研究如何继承并发展已有的理论资源,创造新的研究范式,并贡献新的知识和思想资源,需要更多扎实的建立在中国本土情境下的实践研究和历时性研究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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